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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Terms & Condition 

【報名及付款手續】

  • 報名流程可參閱:報名流程 

  • 付款方式:詳細內容

  • 訂金: 在報名及收到本公司繳費通知後1天內付款,訂金收費為每位港幣5,000 (旺季訂金收費每位港幣8,000-10,000)。除不成團外,所有訂金一經繳付恕不退回。個別日子或地點會作出調整,請詳閱行程單張或網頁內容。

  • 餘款:餘款於收到本公司繳費通知後三日內付清,逾期繳付作放棄論,訂位作廢,所繳之訂金恕不發還,亦不得將訂金轉讓他人或轉團;本公司並保留追討一切損失的權利。

  • 滑雪課程一般需要付全款確認報名,不需訂金。

  • 所繳之費用一經確認即代表參加團友已細閱條款及細則,本公司亦會確認其報名及留位,所有款項恕不發還,亦不得將訂金或已付費用轉讓他人或轉團;本公司並保留追討一切損失的權利。

  •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機票、酒店/住宿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而在收取餘款時作出調整。參加團友不能借故因價錢不理想需退團。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需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 請保留收據,以作退款之憑據,退款經由銀行辦理手續,需時最少約3星期。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銀行決定。

  • 年齡定義: 2至11歲為小童; 12歲或以上為成人(以回程日計算)。小童價必須與兩位成人同住。

【單人或奇數報名注意事項】

  • “單人報名,代泊房”選項除外;

  • 單人或奇數參團員,本公司絕無義務及責任為其安排與另一團員同房,但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尋找願意同房之同團團員。如最終不能安排與他人同房者,必需繳交單人房附加費,團員不得籍故反對或退出。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旅行團(如參加人數不足 15人,交通服務供應商問題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團員所繳交之費用。本公司不需要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第223號指引,旅行社遇到因「迫不得已之理由」於出發前而取消旅行團,參加團員需支付HK$500手續費,另退票費(如適用)以旅行團各提供營運服務之機構或業者實際退還金額數目,退回給參加團員。營運服務之機構或業者當中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旅遊車、火車、酒店、餐廳或一般經營旅遊業者。「迫不得已之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發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等。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 參加團員如因私人事故取消或要求更改出發地點、日期或更改姓名等,一律作取消訂位論,本公司將扣除100%所繳之款項。

  • 參加團員於出發日缺席,均作自動放棄論,一切所繳付費用概不退還。

  •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交通、滑雪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簽証及証件需知】

  • 請確保旅遊證件有效期以回程日計需達6個月以上,並需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有足夠之空白簽證頁作入境之用。

  • 凡因證件問題而未能出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一切所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在入境時被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一概與本公司無關,其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或交通費用等,全部必需由其本人負責,餘下的行程內容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團體機票、自備機票及更改機票之安排 及 延期停留安排】

  •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為整團出發及整團返港,因此本公司只能盡力安排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並不作出任何承諾。

  • 參加團員在報團時或出發前要求更改機票出發或回程日期,本公司將收取額外費用作為更改之手續費及需補回與原定航班的機票差額,敬請留意。

  •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為整團出發及整團返港,因此參加團友在報團時或出發前要求更改出發日子或延期停留回程機位額外服務,注意事項如下:

    • 報名時請即時通知或不少於出發前45/60天需通知。

    • 要求更改不論去或回程機位,一經確認後原定之團體去和回程機位則自動被取消及不作任何保留,參加團友不能借故因航班時間不理想需退團。

  • 如因不能取得更改回程機位需退團者,均作自動放棄論,所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 有關參加團友更改去回程之機位一事,本公司當依據參加團友之要求盡力向航空公司爭取辦理。去回程機位確定與否需依照航空公司最終分配為準,參加團友不能異議。

  • 自備機票或更改機票之參加團友,必須在離境72小時向航空公司確認回程機位,航班時間如有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 部份航空公司需要求旅客提供旅遊證件副本以供出票之用,如參加團員於限時日期前未能提供旅遊證件副本而引致任何出票問題,包括航空公司取消其機位並要求旅客另購機票或任何補發機票費用,需由該參加團友自行承擔,本公司概票負責。

  • 所有航班依照航空公司最終分配為準,參加團員票能異議。

【航空公司責任條款】

  •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參加團友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其他注意事項】

  • 團費有效日期適用於已購買的旅行團出發日期。

  • 本團不設領隊及導遊。

  • 滑雪乃危險活動,所有參加者必需自我評估自我能力和風險,建議必需自行購買合適旅遊保險。香港旅遊業議會建議每位參加團友外遊前購買一份綜合旅遊保險。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團友,必須持有效綜合旅遊保險,購買旅遊保險須自行向有關的專業顧問咨詢意見。

  • 假若團員於出發日期前並沒有購買綜合旅遊保險而團員因意外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損害、傷亡、疾病、行李損毀或遺失,引致額外醫療、住宿、交通或物品補購等費用, 團員須自行承擔全數相關費用。本公司領隊、職員及相關人員只負責義務協助,敬希垂注。

  • 除經本公司之同意及安排,如參加團友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 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 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士自行承擔。

  • 如因特別原因並得本公司同意改名或轉團,本公司將每人收取行政費港幣500元 (另加航空公司改名費用)。

  • 參加團友於出發當日、旅程中退出或臨時取消既定安排,其一切未使用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機票、交通、住宿、 膳食及任何已預訂之門票或其他服務,均作自動放棄論。如其旅團同伴要求取回或使用該參加團員之任何服務,均不接受,本公司將不會為該團員發出任何退團文書證明,亦無須發還任何團費,敬請留意。

  • 參加團友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退團,因而要求本公司發出證明書以作索償旅遊保險之用, 本公司將收取文書費每張HK$200。

  • 如團友因個人理由而被當地拒絕入境,本公司亦無需負任何責任,其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及交通等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放棄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 參加團友參加本公司之旅行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但是否繼續離港外遊,純屬個人決定。在此情況下,顧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敬希垂注。

  • 根據香港法例第629章《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於2018年7月 16日起,所有抵港之人士如管有大量(總價值高於12萬港元)的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 據,須使用海關「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色通道人境,並就有關金額媳值向海關人員作 出書面申報。詳情請瀏覽:https://www.customs.gov.hk/tc/passenger_clearance/instruments/index.html

  • 酒店安排參照行程表上或同區鄰近酒店為準。

  • 如因天氣和突發情況出現的額外支出,費用由參加團友本人負責。

  • 團費有機會因機票和匯率而在收取餘款時作出調整。

  • 如報名人數與報名房間人數不符,如單人報名二人或三人房,本公司最後如未能找到其他團友配房,本公司將會收回與報名人數相符的房間價錢,如選擇退團,所交之費用不予退回。

  • 已成團只代表該旅行團報名人數已達到最低成團人數,並不保證個別團友成行。成行與否視乎酒店房間及機位供應等安排而決定,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利。

  • 所有圖片只供參考。

【責任條款】

  • 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為客人組織旅行團,旅行團之全部或部分將由供應商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旅遊巴士、酒店、餐廳及雪場或一般經營旅遊業者機構之服務,而非直接提供營運服務。各機構對其旅客及行李之安全問題,均各自訂立各種不同條款以對旅客負責,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旅客如遇行李遺失,意外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形,應根據各不同機構所訂立之安全條款作解決之依據,一概與本公司無關。顧客可依照條款、規則和當地相關法律,向相關機構索償。

  • 本公司代客人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 司代客人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任何票劵、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之規則條款簽發,客人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及操作有關交通工具、 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及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客人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 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出發的權利。

  • 所有列出的交通服務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更改概不負責,一切需以出票時為準。

  • 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等又或團員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有關住宿、膳食、滑雪行程等問題,均依據旅程表安排。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程內容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住宿等特,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需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內容,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團員需自行負擔費用,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 行程以外之個人活動及各團員於當地參加之各項自費活動,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衛生導致疾病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一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意外、衛生或損失負責。

  • 團員如基於私人理由,要求自行出發、個別返港或中途離團,本公司樂意安排。惟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因任何交通延誤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

  • 團員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恐嚇或言語上侮辱其他團員、本公司職員及相關人員,團員必須依從隨團教練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團隊行程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任何團員若蓄意妨礙隨團教練、其他獲授權者或團隊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為 或言談上詆毀、威脅、攻擊、恐嚇或侮辱其他團員、本公司職員或相關服務人員者,本公司隨團教練或其他獲授權者有權視乎具體情況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而受該團員監護之18歲 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該團員離團後的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無關,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需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 團員需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出入境或運輸的規定限制。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 上述責任問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需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免責聲明】

  • 戶外運動/活動均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潛在危險性,客人在考慮接受旅行團所包括或在旅程中提供之任何活動時,必需根據本身的健康或能力,評估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若客人對其健康狀況有疑慮,則必需在報名時或出發前諮詢醫生意見。客人需對於尋求、接受或拒絕有關健康事宜之醫學建議負責,並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

  • 客人對活動的危險性和潛在的風險需具有正常的判斷能力和預見能力;因不可抗力而出現事故或因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傷亡時,本公司職員及相關人員只承擔全力救助的義務;本公司及其成員對受損害或傷亡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 客人選擇自行購買機票參加旅行團, 一切有關於自行購買機票的任何事宜都由客人自行承擔, 建議客人必需在付款發出自費機票前先與本公司確認旅行團是否成行, 否則一切後果由客人自行負責。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收集或持有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或其他與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有關連之機構或人仕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需無需預先通知客人,直至客人向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作出書面指示為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客人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之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請點擊閱讀私隱政策聲明詳細內容

凡參加任何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旅行團代表已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環友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以上提及之個人資料收集之目的及權利,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如有的話)於以上所提及之條款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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